兒童心理咨詢:四歲兒子動手打媽媽,是忤逆不孝嗎?

文/張昕
公眾號/Dr昕理學(ID:PKUPsyX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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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的娃如今四歲半,理想是當一名建筑工。所以他經常在家各種“施工”,和水泥,搭房子,鋪管道。

是日,他讓我幫他在管道上寫上“禁止觸摸”的字樣,說嚴禁別人破壞他的勞動成果。
結果他的媽媽,走出臥室一屁股坐在沙發上,不小心碰散了他的“工程管道”。于是他嗷的一嗓子原地爆炸了:“壞媽媽!你毀了我的管道!”
媽媽道歉說:“對不起,媽媽不是故意的,媽媽可以幫你一起修好它。”
誰知熊孩子不依不饒,仍然崩潰地大哭大叫“對不起也沒用!已經修不好了!” 并且一掌拍在他親媽身上,表示“媽媽做壞事,要懲罰媽媽!”
夫人也怒了,當即呵斥道:“多大的事啊至于嗎?媽媽已經給你道歉了,修好不就行了,哭有什么用?你可長本事了還敢動手了?我今天要是不揍你,你就不知道什么叫‘這個人給了我生命 給我一個家’!”

媽媽還把他拎進衛生間打手心,熊孩子一邊哭一邊喊“媽媽是壞人!媽媽是魔鬼!”
這時候娘兒倆都在氣頭上,我也不敢逼逼,以免躺槍。等熊孩子哭累了,夫人坐那大喘氣的時候,我陪著笑臉問她:“你記不記得《聊齋志異》里有一篇叫《賈兒》的故事?還是你給我講的呢。”
她說:“干嘛?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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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要僅從大人視角去判斷動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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賈兒(商人的兒子)這個熊孩子,天天在家里鼓搗磚頭瓦片,撒尿和泥兒,砌墻糊窗,把家里禍禍得不成樣子,大人誰要動他一塊磚,他就撒潑打滾耍無賴;上了大街要買狐貍毛,又現場直播滾地神功,不買不起來;回去又偷舅舅家的耗子藥,不吃飯不睡覺,自制毒酒。

夫人:“我記得啊,因為熊孩子的爸爸在外經商,媽媽一個人在家被狐貍精纏住病倒了,他鼓搗那些,是為了抓住狐貍精。”
我:“故事雖然是夸張了,但有一點道理是相通的:孩子眼里的世界,和大人看到的是不同的——賈兒在家用磚頭堵住窗戶,是因為他要抓狐貍精;你兒子在家搭房子鋪管道,是因為他在建設‘市政大工程’。
雖然從大人的視角來看,這些統統都是扯淡,但在他們心里,自己是認真在辦一件重要的大事。
我們判斷孩子做一件事情的對錯,不能光從成年人的行為規范去判定,還要結合他的動機和意圖。
如果只是以大人的世界觀和處事準則去和孩子講理,結果往往是雞同鴨講,無效溝通。除了讓雙方都越發憤怒,越發情緒激動,并不能起到很好的管教作用。”
夫人道:“可我是他媽!晚輩怎么能跟長輩動手?那不是大逆不道嗎?”
我說:“吶!你聽我慢慢給你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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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四歲兒童還沒有倫理綱常的概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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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你可以解釋為,他是個熊孩子。
但其實這里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心理學問題值得探討——兒童的道德發展(moral development),也就是人們對公正感、對于正確與否做出判斷的意識和能力的增長和變化。
發展心理學家柯爾伯格曾經提出了他的兒童道德發展的三水平理論(Stages of Moral Development),在他的理論中,4歲的兒童正處于“前習俗水平”。
處于前習俗水平的兒童,雖然已經有了初步的辨別是非的能力,但他們判斷對錯,并不是根據常規的道德準則或社會期望來進行的,而是根據“行為的直接后果”。處于該水平的兒童會經歷其中一個典型階段——“天真的利己主義階段”,即完全依據自己的喜好,只以“是否能讓我快樂”這個標準來評判行為的好壞。
也就是說,在他們心目中,并沒有形成大人世界的道德規范、倫理綱常的概念,所以無論是“兒子打老子”還是“老子打兒子”,在他們看來并沒有什么不同,也不會在內心進行“道德批判”這一道加工。

在他們眼中,滿足了自己需要的行為,就是正當行為,他們主要關心的是如何避免自己的痛苦。所以,你碰翻了他的“大工程”,從他以自我中心為出發點的角度來看,自然是“不正當”的,破壞了他的自我滿足的行為,給他帶來了痛苦。你的行為就是壞的,是應該得到懲罰的。
所以我們對于四歲孩子“打長輩”倒是不必大驚失色,也不必急于給他貼上一個“不孝子孫”的標簽,而是要在孩子能聽進去道理的時候教會他長幼有序、尊重父母的道理。(打手心作為懲罰當然也可以,但是不該是在雙方情緒對立的時候火上澆油,而是應該在雙方冷靜后作為規矩的建立。)
我有時候看到朋友圈有人轉發《孩子不孝順的十大征兆》,說“三歲孩子以自我為中心,不敬長輩,就是一個警報信號,就要把孩子怎樣怎樣”,看到這些胡言亂語我才大驚失色。三歲孩子剛剛有了自我意識的形成,卻還沒有長幼有序的概念,有這些行為表現才是正常的好不好?
夫人又說:“就算是這么說,那我也不是故意的啊,而且沙發本來就是給人坐的地方,又不是給他玩的,他憑什么不依不饒的?”
對,為什么孩子會這么不依不饒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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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低齡兒童不會分辨“故意”“無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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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皮亞杰的兒童道德的三個階段觀點,4歲的兒童正處于他律階段——在他們的眼里,有且只有一種正確的行為方式,人們必須嚴格遵守,一旦違反規定,就必須受到懲罰。而且在他律階段的兒童,他們還無法考慮其他因素對行為的影響(例如:媽媽是無意的/沙發是給人坐的)。
皮亞杰曾經做過這樣的研究,他給兒童看兩個故事——
故事一:小男孩John的爹媽叫他去餐廳吃飯。但是在餐廳門后,是缺心眼爹媽放的一把椅子,椅子上是托盤,托盤上是15個杯子。John推開門,門碰翻托盤,咣當咣當,15個杯子都摔碎了。
故事二:另一個小男孩Marcello,一天趁他媽媽不在家時放飛自我,從高高的碗櫥里偷果醬吃。結果,他碰翻了一個杯子,咣當,杯子也碎了。
皮亞杰要求兒童去判斷哪個小男孩應該受到更嚴厲的懲罰。
結果發現,處在他律道德階段的兒童(3-7歲)認為,摔碎15個杯子的John要比摔碎1個杯子的Marcello更壞。
相反,已經度過他律階段的孩子(7-12歲)則會判斷,摔碎1個杯子的Marcello更不好。
因為大孩子已經學會考慮行為背后的意圖——John是因為父母的失誤導致的失手;而Marcello是為了自己偷果醬吃。
所以,在低齡兒童的判斷體系中,他不懂得去分辨“媽媽是不是故意的”,也不懂得去分析“沙發不該用來擺放我的玩具”,這并不是他熊,而是他的腦子還沒發育完善到懂得這些道理的階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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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為什么家長不要“火上澆油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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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以前也說過,由于兒童前額葉發展水平不完善,所以小孩子的情緒控制能力往往很差,一點P大的事情就能讓他們炸毛,而且情難自控,短時間難以從崩潰的情緒中冷靜下來。這時如果家長再激動地大吼大叫、打罵、對峙,只會讓孩子陷入持續及循環的崩潰中,更加無法冷靜。
所以在管教孩子時,要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冷靜的時間和空間,讓孩子暫且遠離刺激源,不去關注他,甚至可以適當安撫,讓他轉移注意力,用這段時間來恢復冷靜。

等到親子雙方都冷靜之后,家長再講道理或者行使懲罰,這樣既不會在孩子崩潰的情緒上“火上澆油”,也會使父母更加冷靜,不會因為身處壞情緒當中而做出傷害孩子的言行。即使是體罰,也應該在親子雙方情緒都冷靜下來之后,再進行不傷害身體的體罰。
我說這么多,并不是說在孩子不懂規矩的時候放任自流,不加管教;而是說,要進行有效的溝通。
如果家長和孩子之間只是展開情緒的對峙,而不是進行有用的管教,那么最終并不能讓孩子把道理聽進去,反而會加強他們的逆反心理,結果豈不是事倍功半嗎。
事情的后續:
我:現在冷靜了嗎?以后懂了嗎?兒子不能打媽媽,別說媽媽不是故意的,就算是媽媽錯了,你也不能打。
娃:為什么?
我:這是我們中國人的規矩。
娃:那我可以請你幫我打媽媽嗎?
我:也不行,因為男生不可以打女生。
娃:為什么?
我:這是全世界通用的行為規范。
娃:那女生可以打男生嗎?
我:可以…嗯…其實理論上也不可以,但是在實踐中由于積極偏見的緣故,女生打男生一般是能夠被社會輿論所接受的……
娃:爸爸,我聽不懂。
我:沒事,長大你就懂了。
娃:那我可以請奶奶幫我打媽媽嗎?
我:也不行,因為婆婆不能打兒媳婦。
娃:為什么?
我:這是我們社會主義的文明新風。
娃:那我可以請外婆幫我打媽媽嗎?
我:嗯……可以!咱家里只有外婆可以治住你媽媽,下次媽媽欺負你,你就給外婆告狀去。
娃:爸爸,那我可以打你嗎?
我:不可以,因為老子可以打兒子,兒子不能打老子,這是我們中國人的規矩。
娃:爸爸,我懂了。我不能打你,但是媽媽,奶奶,爺爺,外公,外婆,都可以幫我打你,對嗎?
我: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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